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的武陵源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可研编制费,政府采购编号: 张武财采计[2017]-336 ,委托代理编号:XYTC-张-2017-11-13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武陵源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可研编制费
2、采购计划编号:张武财采计[2017]-336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预算(万元) |
1 |
武陵源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可研编制费 |
详见谈判文件 |
人民币 22 万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 / 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武陵源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可研编制费 |
详见谈判文件 |
⒈ 服务对象: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 、服务地点:武陵源区 |
1. 编制周期: 30 天(日历日) 2. 地点:武陵源区 3. 付款方式: 合同另行 约定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提供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提供在本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以上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 12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市金领国际大厦1303室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597443416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胡先生
电 话: 0744-8860800 15874485552
地 址: 张家界市金领国际大厦1303室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