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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闽侯县青口投资区东台大道至陶精路污水干管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口投资区东台大道至陶精路污水干管工程(一期) 已由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侯发改审批〔2017〕82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闽侯县青口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9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为青口投资区东台大道至陶精路污水干管工程(一期) 全过程施工,招标内容包括重力污水管和压力污水管铺设、沉井、顶管、泵站、沟槽开挖等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价为人民币31064093元(最终以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审核数为准);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

  3.7.1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3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核验信息与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3.7.4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和现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tbf格式)及有效的网络匿名报名号;

  3.7.5投标人应使用1个报名匿名号上传本单位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使用超过1个匿名报名号上传本单位投标文件的情形。

  3.7.6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正常导入电子开标系统,并解密成功;

  3.7.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8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关于闽侯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侯建综〔2014〕15号)。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 9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2 月 26日 17 时 00 分通过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匿名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如有)、施工图纸(如有);未实现匿名报名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用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招投标系统(闽侯)客户端最新版本 (软件可从闽侯招标网下载专区下载)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拾叁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或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商贸街7号楼;邮编:350119;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0591-22785113 ;传真:0591-22765053 ;

  联系人:赵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十三层,邮编:350003;

  电子邮件:541881533@qq.com

  电话:0591-87677863,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谢工、陈佩敏

  8.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帐户名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1516014210000041 。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侯市政招2017071,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监督部门名称:闽侯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地点:_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

  电话: 0591-2206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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