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相关内容作以下变更:
1、第二项投标单位综合业绩19分第2条:近3年(2014年-至今)该投标单位监理过同类工程3分,(每监理1个加1分,最高5分,以干过类似工程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现变更为:近3年(2014年-至今)该投标单位监理过同类工程3分,(每监理1个加1分,最高3分,以干过类似工程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2、第三项项目监理机构与人员26分中总监资格与能力14分第(4)条上年度总监所监理工程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3分(宁建(建)发[2017]2号文件为准)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现变更为:上年度总监所监理工程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分(宁建(建)发[2017]2号文件为准)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第三项项目监理机构与人员26分中监理人员专业配套12分(1)监理人员配套得6分,土建专业监理人员1人(人员配套齐全得2分,不齐全不得分);水、暖、电监理人员各1人(人员配套齐全得3分,缺1人不得分);安全监理人员1人得1分。
现变更为:(1)监理人员配套得6分,土建专业监理人员2人(人员配套齐全得2分,不齐全不得分);水、暖、电监理人员各1人(人员配套齐全得3分,缺1人不得分);安全监理人员1人得1分。
其他内容不变。
本通知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