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寿宁县南阳新城区自来水项目配水管网工程已由寿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2017〕36号文、寿发改审批〔2017〕11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寿宁县恒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配套组成,招标人为寿宁县恒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寿宁县南阳镇;
工程建设规模:新建DN500-DN50供水管道总长28.892Km,入户管及管道配套设施等;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369623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标段划分: / ;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市政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4)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应按闽建筑函〔2017〕53号文件规定办理延续注册。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及宁德地方信用评价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70%+地方信用评价分(含法人到场5分)×30%。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季度信用市政工程类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地方信用评价分按宁建筑〔2017〕33号及宁建筑〔2017〕37文规定查询计取;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
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8. 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信息登记,详见【闽建筑(2015 )35号】。
3.9.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精神,投标人应当具备五年内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入欠薪黑名单资格。
3.10. 根据闽〔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12月27日17:30:00秒前,登录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ndggzy.gov.cn:8090/ndztb),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及图纸),费用261.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备用的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备用的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和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9日 09时 30分;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遇网络通信、供电、系统故障或软件故障等特殊因素导致平台解码故障、专家无法评审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除外),平台将在解密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启动补救措施,保障投标解密工作有序进行。若上述情况无法补救解决时,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再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报相关部门共同决定是否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120分钟)在现场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503300。
7.4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备用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提交地点为 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且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场核验登记,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且该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5 不符合7.4条款规定的将拒收其纸质投标文件,且该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寿宁县恒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寿宁县胜利街337号
电话:0593-5580596
联系人:陈英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玉和嘉园3栋1梯302,邮编:355200
电话:0593-7999055,13860339055
联系人:小张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寿宁南阳自来水配水管网)可简写”)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宁县支行;
帐户名称: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35001687507052508744;
交易中心名称: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
监督单位: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
办公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335号
电 话:0593-558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