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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本项目启用网上预审报名、网上设置交易员、供应商使用二代身份证完成网上签到(此项目不需要上传电子申请文件,但是需要网上预审报名、网上设置交易员、供应商使用二代身份证完成网上签到,现场由供应商递交资格预审纸质申请文件),投标人应当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的预审活动。

  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PPP项目已由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以《惠仲科〔2017〕98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通过仲恺高新区财政局审核。经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惠仲常务纪〔2017〕16号》会议纪要批准同意采取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受仲恺高新区公用事业办公室(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PPP项目(采购计划编号:财采字20170997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授权主体: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二)项目实施机构:仲恺高新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三)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PPP项目;

  (四)项目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

  二、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相关审批文件

  (一)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授权仲恺高新区公用事业办公室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二)实施方案的批复

  本项目初步实施方案经区公用事业办PPP项目工作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项目相关审批文件

  1、2017年7月20日,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出具《关于区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仲科〔2017〕98号),同意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2017年10月13日,仲恺高新区财政局出具关于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审核意见》,2017年10月16日出具该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意见》;

  3、2017年9月27日,仲恺高新区PPP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惠仲委纪【2017】95号)管委会工作会议纪要批准同意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采取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

  4、2017年12月13日,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会议批准同意项目实施方案、资格预审文件和采购文件。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采用PPP模式建设。项目厂区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配套管网工程合作期限为16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5年)。项目运营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可用性标准后起计。

  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主要服务范围包括仲恺中心城区(含惠环中心区、慧云产业园、西坑、液晶产业园、仲恺大道沿线片区等)和五一北片区,服务面积为26.64km2。

  1、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拟建设处理规模达6.5万m3/d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A/O+MBR膜”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机械(重力)浓缩、机械脱水处理工艺;出水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出水水质按地表准Ⅳ类水标准设计,其中总氮出水指标上限为 15mg/L,其余出水指标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中Ⅳ类水标准设计。提供符合国家规定验收标准的公共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及仪表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

  2、项目建设规模和实施内容

  本次拟实施的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PPP项目,其建设内容包括厂区及配套管网两部分:

  ①厂区厂址位于规划滨河路以南、广梅汕铁路以东、甲子河以北的三角地块,占地面积33491平方米。建设规模6.5万m3/d(其中紧急处理规模最大为7.48万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A/O+MBR膜”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机械(重力)浓缩、机械脱水处理工艺;出水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出水水质按地表准Ⅳ类水标准设计,其中总氮出水指标上限为 15mg/L,其余出水指标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中Ⅳ类水标准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膜格栅、A2/O 生化池、MBR 膜池及设备间、接触消毒池、鼓风机房及配电中心、浓缩池等和各构筑物的设备安装;

  ②配套管网位于滨河路(广梅汕铁路~惠河高速段)及和畅七路(马过渡河段),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进厂主干管和部分支管,管道全长约2226米,进厂主干管管径为DN1000~DN1200,长度约2016 米,支管管径为DN400~DN800,长度约210 米(最终以实际长度为准)。

  3、项目投资规模

  本建设项目分厂区及配套管网两部分,总投资合计22730.85万元。其中:

  厂区部分总投资18181.42万元,建安费14178.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44.17万元(含征地拆迁费614.26万元),基本预备费821.14万元,建设期利息757.43万元,流动资金180.12万元。

  配套管网部分总投资4549.43万元,建安费3682.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6.16万元(含征地拆迁费66.78万元),基本预备费212.41万元,建设期利息88.75万元。

  以上实际总投资额应根据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审定最终结算审核价及PPP合同约定进行核定为准。

  需求:本次实施项目拟采用“PPP”模式,具体运作方式在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回报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等因素,项目作为新建项目,具体实施由中标社会资本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运作模式,由项目公司在授权的合作期限内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相关事宜。

  其中污水处理厂工程由中标社会资本投入资金建设和运营,处理项目服务范围内的需处理的污水,企业或用户按实际排污量向政府支付污水处理费用,政府按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期满项目公司将污水处理厂设施无偿移交给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

  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由政府按照“基于可用性的绩效合同”方式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产品)及运维绩效服务费(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配套管网工程设施无偿移交给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

  四、资格预审的要求、标准和方法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申请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其中一方)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5、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的要求:

  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且由投资人作为联合体主办方。(需要约定主办方或牵头方,要求详见:联合体协议书)

  6、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预审强制性资格条件》

  (二)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的标准和方法:

  1、该项目资格预审小组应按照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详见《附件1:资格预审强制性资格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经采购人确认并发出采购邀请函后方可作为正式投标邀请单位。

  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本项目有3家(含)以上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附件1、2的格式及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以及采购计划编号、申请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文中所有复印件均指扫描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应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7 份。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记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申请人名称等内容的字样,并加盖公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并加盖公章,密封包装的封面上应当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申请人名称等字样。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除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外,申请文件中的“申请人名称”标明为“×××和×××联合体”(列出联合体各方的供应商名称)。除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有具体要求部分资料必须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和盖章外,申请文件及申请文件的密封外包装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或牵头方)盖章。

  (二)以下情况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以邮寄、快递、电报、电话、传真的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未按要求标记、盖公章、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迟于申请截止时间递交的。

  六、申请人资格预审报名的时间、方式

  (一)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3日08时30分至2018年1月14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过期不予报名,视为放弃资格报名。

  (二)资格报名方式: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交易平台集成广东省数字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数字认证证书,申请人使用该公司发放的数字认证证书对资格预审报名信息进行加密、签封、递交等资格预审的相关操作。

  2、申请人使用IE8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点击“网上交易服务大厅”,点击“政府采购”进入政府采购网上交易服务窗口,查阅“办事指南”→“操作指引”,了解申领广东省数字证书(简称广东CA)、网上招投标的操作要求。

  3、申请人点击“登录&注册”→“企业注册”,完成申领办理广东CA证书的相关工作,广东CA办理咨询电话:0752-7121031。申请人办理完成审核手续成为正式会员即可以进行资格预审的相关操作。

  4、报名预审的供应商需要预先到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www.gdgpo.gov.cn/)按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技术支持电话:020-83188500,83188586)对符合网上注册登记规定的供应商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没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会影响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告。

  5、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或牵头方)进行广东CA办理、网上报名,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或牵头方)进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其投标操作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1月16日09时30分 至 2018年1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21号人才服务大厦10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2号开标室。

  (三)解密方式:由交易平台自动完成,网上报名在网上解密过程视同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不再当众拆封纸质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

  (四)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当日,法定代表人或该项目被授权人的交易员必须带上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会议进行网上投标签到,缺少第二代身份证不能进行签到,交易平台将视其为自动放弃预审资格。法定代表人或该项目被授权人的交易员在资格预审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交易平台上预先进行了网上设置并提交,未在交易平台设置并提交的人员不能参加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会议。

  八、预审小组的组成

  本项目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作为预审小组成员,评审专家6人,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经济类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专家从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选定过程接受财政部门现场监督。

  九、预审结果公示

  预审结果将在审查结束后由项目实施机构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十、项目实施机构、集采机构、监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项目实施机构

  单位名称:仲恺高新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2-3270913

  (二)集中采购机构(简称集采机构)

  单位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地点: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21号人才服务大厦10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2-3278426

  (三)监管部门

  单位名称:仲恺高新区财政局

  地点: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21号人才服务大厦11楼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52-327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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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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