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正茂〔2017〕招字第103号 开标时间:2018-01-09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7〕招字第10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西园高新大道(K3+000-K3+450,K4+160-K4+339)供水管网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高新区海西园;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约为人民币89377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海西园高新大道(K3+000-K3+450,K4+160-K4+339)供水管网工程,包括供水管网、阀门井、消火栓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9377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 / ;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 。
4.2. 请于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秀峰路188号闽台AD产业创意园3号楼2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 / 年 / 月 / 日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 / 年 / 月 / 日交付图纸。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止;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小写:¥17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闽侯县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26层
电话:0591-22878805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秀峰路188号闽台AD产业创意园3号楼2层
电话:0591-87892791
联系人:马工。
监管部门:福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福州高新区监察审计局
联系方式:0591-38201590、0591-38201355
地址:福州闽侯县上街镇海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