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7GC020S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宝山镇地下型水源替代露天矿疏干水供水工程已由元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编号:2017-150403-46-03-026615,项目申报单位为赤峰市赤元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招标人为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元宝山镇地下型水源替代露天矿疏干水供水工程
一标段:元宝山镇地下型水源替代露天矿疏干水供水工程(水源井及配套供水管道工程 )
二标段:元宝山镇地下型水源替代露天矿疏干水供水工程(供水管道及土方工程)
2.2、建设地点:替代水源井位于风水沟镇大北海村老哈河北岸,沿绍大线敷设供水管线至净水厂。
2.3、计划投资额:
总投资约4470万元。其中:一标段:约2143万元;二标段:约2326万元
2.4、建设概况:供水总长度约16.52公里,双管敷设DN500球墨铸铁给水管道。
一标段:新建水源井及取水泵房4处,配套输变电线路及看护用房、供水管道敷设约6.0公里,冬季施工。
二标段:供水管道敷设约10.52公里,冬季施工。
2.5、工期:45天
2.6、质量:合格
2.7、招标范围:上述工程的全过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及拟派项目经理、技术员要求
1、一标段:
1.1、本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或以上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1.3、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水利工程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格。
2、二标段
2.1、本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或以上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2.3、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格。
3、报名时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潜在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承诺书.doc)。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此不良行为将在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告并告知建造师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公司及拟派驻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进入元宝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项目交易,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报名资料(报名现场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本人应到场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C类安全考核证,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近一年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赤峰市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或可扫二维码识别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承诺书.doc);
本招标项目明确事项确认书(见附件1)。开标现场所需提供资料原件包括报名时所需材料及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的材料。
4.3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12月25日-2017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每天9:00-11:30,14:30-17:00。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东段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2日(北京时间)每天9:00-11:30,14:30-17:00,报名合格的投标人到内蒙古明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赤峰市万达广场甲A写字楼1006室)领取招标文件。
4.5招标文件每套1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现场纸版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月19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赤峰市元宝山区
联系人: 李明新
联系电话:13789796797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明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万达广场甲A写字楼1005室
联系人:任艳宏
联系电话:0476-8351781
2017年12月25日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承 诺 书
我公司 (公司名称) 承诺:
拟派驻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姓名),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 (盖单位公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盖章)
拟派驻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潜在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若在招标项目中预中标人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任职。但项目停建或中标结果改变的,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市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得投标报名。
2、若在投标报名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任职,须主动向招标人提出退出投标,可以不受处罚。
附件1:
本招标项目明确事项确认书
本供水工程因民生环保需求,需要冬季施工且工期紧张,为从源头提高工程管理效率,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招标人就以下事项向潜在投标人予以进一步明确:
一、本次投标活动从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出发,为真实意图表达,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非法转让或使用资质行为。
二、潜在投标人应考虑工程实际,慎重、合理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在中标后不得更换并保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持证上岗。
三、对企业可能出现的非法转让或使用资质情形及法律后果应充分知晓,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二)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三)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的。
企业有以上行为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l)责令施工企业收回其转让、出借的资质证书;对使用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停止工程施工,已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连带赔偿民事责任。
(2)没收违法所得 即承揽工程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3)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因素,可以给予建筑施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
(5)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四、出现的不良行为同时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并予以网上公示。
五、以上告知事项须经潜在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认真阅知后签字确认,并提供联系方式保证招标人在企业报名时至报名截止日期前能够核实查证;无法核实查证的报名无效。
确认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固话)
(移动电话)
核实查证结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