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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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ZCGS2017-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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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年12 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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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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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舒城县万佛路等道路采购给水管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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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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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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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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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预算 |
约2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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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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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货周期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在保证施工进度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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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内容 |
万佛路等道路给水管道采购。具体数量要求、标准、规格尺寸、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需保证产品的质量,负责产品的供货、运输(含上下车)、售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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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包划分 |
本项目为一整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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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招标文件要求,质量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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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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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球墨铸铁管生产商或销售商; 3.投标产品的生产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省级(含)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球墨铸铁管检测报告(球墨铸铁管K9级DN100/DN200/DN300/DN400/ DN500/DN600/DN800/DN1200);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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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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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 |
自招标公告发布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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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自招标公告发布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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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上无偿下载,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如未报名或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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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时间 |
2018年1月19日9: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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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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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
集中采购机构: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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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舒城县城关镇 |
地址: |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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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31300 |
邮编: |
23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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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程主任 |
联系人: |
汪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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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8956426182 |
电话: |
0564-8568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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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 |
0564-8568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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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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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须通过CA锁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具体办理程序详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办理市场主体诚信库登记核验及CA专用锁流程和所需材料”(网址链接: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InfoDetail/?InfoID=e42fe2e7-6081-4eaa-85a5-c6a1b80c13b3&CategoryNum=003003)。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办理入库登记并领取CA锁,对未及时办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招标文件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上无偿下载。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如未报名或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报名成功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已通过。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应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7日内(即2018年1月2日17:00前)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质疑后的2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1月4日17:00前)作出回复,所有回复内容将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公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逾期不再受理,视同投标人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关于本项目的答疑、补充等内容,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4.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递交已经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接受采购人(采购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活动。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5.投标人授权代表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开标现场须提供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2017年9 月至 2017年 11月(共3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法定代表人以授权代表身份递交投标文件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2017年9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 6.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7.投标人处于《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舒公管(2017)5号文件规定的记录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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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