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中央部委关于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倡导,提升大连金普新区(以下简称“金普新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PPP采购工作,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会”)决定启动实施小窑湾国际商务区综合管廊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并授权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局”)为本项目采购人。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小窑湾国际商务区综合管廊PPP项目。
1.1.2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1.1.3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小窑湾国际商务区7号路、9号路、24号路、26号路、5-1号路、5-2号路。
1.1.4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包含存量部分及增量部分。存量部分包括已建成综合管廊(土建部分)8780米,增量部分建设综合管廊五(5)个系统,其中自控系统包括分控站箱、总接线插头、DP电缆等;电气系统包括电缆、桥架、插座箱等;弱电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监控广播、单兵等;消防系统包括控制模块、气体灭火控制盘、声光报警模块等;中控室建设包括土建、电气安装、自控安装等。
1.1.5项目增量部分建设期及项目投资
本项目中增量部分的建设期为一(1)年。根据《大连开发区小窑湾国际商务区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建设的小窑湾国际商务区综合管廊工程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和《小窑湾国际商务区综合管廊控制系统概预算》,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87053.18万元,其中存量部分资产价值为人民币73253.29万元(含税),增量部分建设投资额为人民币9684.23万元(含税),建设期(资本化)利息依据投资计划经测算为人民币3348.02万元,流动资金为人民币767.64万元。
1.1.6前期工作进展
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控股”)作为存量部分资产的原代建单位,负责委托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存量部分的资产评估工作,已报金普新区财政金融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国资主管部门备案。
德泰控股已委托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完成资产核实,核算实际完成的小窑湾国际商务区综合管廊工程,并出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窑湾国际商务区综合管廊工程相关资产核实报告》。
1.2采购需求
1.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小窑湾国际商务区综合管廊PPP项目的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自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与实施机构区城管执法局签订《PPP项目合同》,并负责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项目移交等工作,在《PPP项目合同》约定的PPP合作期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本项目设施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区城管执法局或其指定机构。
1.2.2中选社会资本自行成立项目公司,在金普新区内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应少于人民币17487.40万元。
1.2.3本项目采用TOT+BOT模式。PPP合作期共十五(15)年(包括建设准备期及决算验收期),其中建设期一(1)年,运营期十四(14)年。
1.2.4在运营期间,项目公司根据同入廊管线单位签署的《入廊协议》收取使用者付费;区城管执法局会同区财政局、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服务费挂钩,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以上述收入偿还债务本息、缴纳税费、回收资本金、并自负盈亏。
1.2.5上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具体设定为准。
1.3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3.1资格要求
(1)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允许社会资本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联合体最多由3方组建,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必须满足上述(1)资格条件要求,承担施工义务的一方或联合体必须同时满足上述(2)(3)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出资义务承担方及出资比例、施工义务承担方等。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应对其余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后续投标.
1.3.2商业信誉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受贿记录(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为准);
(2)近3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为准);
(3)近3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为准);
(4)近3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内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为准);
(5)近3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为准);
(6)近三年期间经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行贿记录(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经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行贿记录)。
(7)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商业信誉基本要求。(提供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3.3财务状况
(1)近3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内平均资产负债率80%以下(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为准);
(2)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需满足上述(1)(2)资格条件要求。
1.3.4投融资能力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投融资能力。
1.3.5业绩
(1)近5年(2013年1月1日起至今)内至少具有1个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施工总承包的机电设备安装项目业绩(包含正在实施项目),上述需具备的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已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作为证明文件,业绩时间及投资规模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
(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可累计计算。
1.3.6后续投标资格
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加后续投标。
注:1.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起至今;近五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今。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若资格预审申请单位为联合体,则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招标不再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1.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12】月【28】日【8:30】时至2018年【1】月【5】日【16:30】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大连市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802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申请人需提供(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至少一方报名获取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即视为联合体参与了报名。
1.5合格申请人的确定
本次资格预审采取合格制的办法进行评审,不限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及相应的要求,如申请人均能满足,将视为资格预审合格。如果申请人未按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不能证明申请人具备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能力,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合格申请人达到三(3)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三(3)家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申请人应于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月【23】日【9:30】时(北京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2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论合格与否,均不退还。采购人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予以保密。
1.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388号
联系人:孔非
电 话: 0411-87695733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牟裕家、宁达 电 话:0411-83612745
传 真:0411-83612745 电子邮箱:dlhfzb@163.com
地 址:大连市中山路145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兴业银行大连希望大厦支行; 532 130 100 100 006 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