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明建招[2017]3035
致各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疑 :
招标文件第5页:
“7.3、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1份),提交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和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等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以上相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修改为
“7.3、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1份),提交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等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以上相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纸质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且该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