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清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地表水厂水处理药剂2018-2019供应商入围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北圆福元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廊坊市清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所需聚氯化铝(液体)、次氯酸钠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择优选定入围供应商。
一、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廊坊市清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地表水厂水处理药剂供应商入围。
采购内容:聚氯化铝(液体)、次氯酸钠采购。
二、质量要求:合格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服务期:2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内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2、投标人为生产商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水处理药剂的生产资质;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投标人是必须具有该类产品制造资历的企业,近三年(2014年12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含供应地级以上城市或日供水能力15万吨以上地表水厂使用聚氯化铝供应销售业绩一个(提供合同原件);
4、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具有该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具有CMA资质认证实验室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6、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队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其经营范围有危险货物运输、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并其经营范围有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车队若为租赁的,必须附上《租赁合同》。
7、具有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产品授权书(一个品牌只能授权唯一代理商进行投标,一个供应商仅能代理唯一品牌产品进行投标,且同一品牌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水处理药剂的生产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投标单位还须提供生产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加盖生产商公章的复印件)。
(4)近三年供应销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5)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所投标段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具有CMA资质认证实验室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7)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队若为租赁的,必须附上《租赁合同》。营运范围含有危险货物运输、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须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月3日至 2018年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到河北圆福元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廊坊发展大厦B座12层)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招标人:廊坊市清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中段59号
联 系 人:韩金凤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圆福元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廊坊发展大厦B座12层
联 系 人:冯涛
电 话:0316-2025208
电子邮箱:hbyfytxmg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