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告日期:2017-12-28
更正日期:2018-01-03
原公告项目名称:邢台市桥西区2017年度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李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名称:2017年度南水北调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李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编码:HB2017128110020002
项目联系人:王黎
项目联系电话:0311-85151888
采购人:李村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邢台市桥西区李村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联系方式:15631988777
代理机构:河北硕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大街212号启程商务大厦18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313010303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16页“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800万人民币。”更正为“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