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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大磡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质保障部分)(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大磡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项目编号: 44030520170173
是否重大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大磡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质保障部分)(可研及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440305201701730003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8年01月04日09:00时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8年01月10日18:00时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2018年01月05日17:00时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2018年01月08日17:00时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备注 : 不需要提供技术标,5个工作日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经办人: 王涛
办公电话: 26550006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经办人: 程浩
办公电话: 83785230-851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440305201701730003001
标段名称: 大磡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质保障部分)(可研及勘察设计)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01-10 18:00
工程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
招标部分估价: 1327.2856 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评标方法: 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 直接票决
本次招标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相关专题研究报告除外)包括但不限于:1)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施工配合等后续服务,以及按国家有关报告编制和勘察规程规范的要求应由勘察单位完成的工作;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获得专家评审通过和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3)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获得专家评审通过和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批准;4)施工图设计编制,获得专家评审通过和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批准;5)协助并配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所提供的基础技术文件负责,并依据相关意见落实环评技术措施;6)协助开展工程及设备招标工作,编写功能性招标技术文件,提供后续招标所需的工程说明、相应的招标图纸等;7)施工期间,派设计代表驻现场,提供变更设计等后续服务;8)协助规划、用地、消防、人防、水保等报建工作;9)根据甲方要求协助其他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办理与相关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的项目审查、审批、审计和备案等工作; 10)负责涉及到需要由施工单位或者设备采购单位等二次深化设计的,中标人负责深化设计成果设计审核,并按规定对图纸签字盖章确认;11)自行收集、购买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第三方资料;12)承办各阶段设计成果评审会以及根据甲方要求举办重要的分部或重要节点的方案论证会,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13)竣工图编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咨询甲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①设计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为给排水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②勘察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为工程地质专业)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 其他:1.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 2.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且与本招标人没有尚未解决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3.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有本项目要求的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5.投标单位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交由深圳市(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3年内有行贿记录的,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各投标单位提交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截止日期为截标前2个月内有效。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咨询甲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资格:1、设计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为给排水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2、勘察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为工程地质专业)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
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 1.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 2.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且与本招标人没有尚未解决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3.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有本项目要求的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5.投标单位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交由深圳市(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3年内有行贿记录的,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各投标单位提交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截止日期为截标前2个月内有效。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资质证书:须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咨询甲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①设计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为给排水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原件扫描件)、②勘察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为工程地质专业)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原件扫描件); 4、投标保函(原件扫描件) 5、联合体协议(如有,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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