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乡镇污水处理厂PPP
原项目编号:2017ZCCZ4498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延期答疑及变更公告
“长丰县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17ZCCZ4498)延期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2月2日9:30”,现延期到“2018年2月11日9: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4号开标室。
二、答疑公告:
1、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信用等级”中评分标准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AAA级信用等级认证证书为加分条款,非资格条件,PPP项目中建设资金除资本金外主要来源为融资,该证书能体现投标供应商的融资信用水平和在以往经营中的信用度,从而反应投标供应商实施该项目的信用能力;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设计业绩”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合同中须对以上出水指标有明确的文字表述或指标描述,如合同中未明确的,须提供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的该项目招标文件加以证明;如合同中明确执行地方标准,须提供颁布的地方标准政府文件,否则不得分。”,请问如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出水指标的,能否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加以证明?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出水标准是污水处理项目合同或招标文件中重要的指标和参数,而且本招标文件中还规定如项目出水标准执行地方标准,也可提供地方标准的政府文件证明。如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既不能体现明确的出水指标又不能提供相应的文件支持,则采购人有理由对该项目产生质疑或认为该项目存在重大缺陷,而业主方的后期证明不能完全体现该项目招标时的真实反映或意图,故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函不能证明;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备注“因本项目所包含的单体较多,评分办法中所要求的设计、建设、运营方案以“下塘镇 10000t/d‘生活+工业’污水厂”及“杜集乡 1000 t/d 污水厂”两个项目为例进行编写,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请问是否包含下塘镇 10000t/d生活+工业污水厂及杜集乡 1000 t/d 污水厂附属的管网设计?
答:包含下塘镇 10000t/d生活+工业污水厂及杜集乡 1000 t/d 污水厂附属的管网设计;
4、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中列明的拟派项目经理,在本次投标文件提供的“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中,能否替换成其他项目经理?
答:可以替换成其他项目经理,但项目经理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供应商。
三、变更公告: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荣誉”中原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为年度“先进单位”的,得3分”;
现变更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为年度“先进单位”的,得3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实力”中原为“投标供应商污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关键技术重大研发专项”表彰的,得6分”;
现变更为“投标供应商污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关键技术重大研发专项”(包含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表彰的,得5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实力”中分值范围原为“0-12分”,现变更为“0-11分”;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售后服务能力及保障”中原为“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5分;具有“四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
现变更为“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4分;具有“四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3分;具有“三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售后服务能力及保障”中分值范围原为“0-5分”,现变更为“0-4分”;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中分值原为“28分”,现变更为“26分”;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及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度”中原为: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及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度 |
设计方案完整,达到初设深度,完全响应技术、规范要求的得 2.5 ≤ F ≤ 4.0 分;设计方案基本完整,基本达到初设深度,完全响应技术、规范要求的得 1.5 ≤ F < 2.5 分;设计方案不完整且未响应技术、规范要求的得 0.5 ≤ F < 1.5 分;没有的得 0 分。 注: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
0-4 分 |
现变更为>;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及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度 |
设计方案完整,达到初设深度,完全响应技术、规范要求的得 4.5 ≤ F ≤ 6.0 分;设计方案基本完整,基本达到初设深度,完全响应技术、规范要求的得 3.5 ≤ F < 4.5 分;设计方案不完整且未响应技术、规范要求的得 1.5 ≤ F < 3.5 分;没有的得 0 分。 注: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
0-6 分 |
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设计方案”中分值原为“16分”,现变更为“18分”;
9、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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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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