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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第一自来水厂迁建项目一期工程设备、材料采购1、2、7、8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3-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第一自来水厂迁建项目一期工程设备、材料采购1、2、7、8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发改投资[2014]50号、乐发改投资[2015]5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商业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发改投资[2014]5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40411015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市中区安谷镇;

  2.2本项目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内容: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电气设备(高低压设备);气升刮排泥设备;加氯加药系统;水泵设备;离心脱水系统;自动化系统;电气微机综合自动化系统、潜水离心泵、钢管及附件。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设备采购1、2、7、8标段。

  2.4 招标范围:

  设备采购1标段: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

  设备采购2标段:电气设备(高低压设备);

  设备采购7标段:自动化系统;

  设备采购8标段:电气微机综合自动化系统、。

  2.5 供货期:

  设备采购1标段:合同和技术协议签订后50日历天内;

  设备采购2标段:合同和技术协议签订后60 日历天内;

  设备采购7标段:合同和技术协议签订后60日历天内(含安装调试工期);

  设备采购8标段:合同和技术协议签订后50 日历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3.1资质要求:

  1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经销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销商提供制造商针对投标相应产品的授权书复印件。

  (2)制造商具有电缆生产许可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电缆生产许可证、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投标产品取得国家质监局认可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期内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提交复印件。

  注: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的各型号电缆截面应大于或等于投标电缆中最大的电缆截面。

  (4)外购外协原材料、配件和外部委托加工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标段:(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配电柜生产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制造商;

  (2)投标产品(配电柜、干式变压器、直流屏、电机软启动柜)的制造商需取得国家质监局认可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期内的型式实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注:配电柜中的断路器、直流屏中的电池、电机软启动装置也应提交型式实验报告。

  (3)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生产和出厂检测能力(包括生产和试验场地、设备和专业人员);

  (4)外购的主要配件和外部委托加工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并且具有自来水项目自动化系统集成能力(人员、设备、业绩等)的供应商;

  (2)投标产品(PLC、水质在线仪表、气动阀)的制造商应具有国家质监局认可的专业机构(实验室等单位)出具的实验或检测报告。

  8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微机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国家质监局认可的专业机构(实验室等单位)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3)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生产和出厂检测能力(包括生产和试验场地、设备和专业人员);

  3.2 3.2财务要求:近3年(2014-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3.3 3.3投标人业绩:

  1标段:近3年(2015年至今)已完成合同金额累计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提供中选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标段:投标人近3年(2015年至今)已完成2个及以上的0.4kV-35kV输配电项目类似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中选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标段:投标人近5年(2013年至今)已完成2个10万吨及以上自来水或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自动化系统集成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用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标段:投标人近3年(2015年至今)已完成2个及以上的0.4kV-35kV输配电项目类似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中选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更多详细信息参见各标段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3月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8年3月7日23时59分登录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lsggzy.com.cn/)"交易平台入口"通过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 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三楼)注:嘉兴路与龙游路交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乐山市中区龙游路西段55号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833-2272174

  传 真: 0833-2431536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东路668号“国嘉新视界“1幢1单元501室

  联 系 人: 彭女士

  电 话: 18100808108

  传 真: 028-8609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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