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委托,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第二批泵站辅助设备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第二批泵站辅助设备
2.采购项目编号:HLZC2018010
3.首次公告日期:2018-03-08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供应商资格要求原为:“(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产品生产厂家的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承诺函; ”现删除此条款
2.更正日期:2018-03-21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杜炎
2.联系电话:022-24344868-822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吕建
4.采购人联系电话:23022966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宁波道15号三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344868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202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huilin@163.com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天津银行瑞得支行
7.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208501201070034348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公开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或 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第1包 | 否 | 300 | 300 | 发电机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和 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原公告链接: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第二批泵站辅助设备 (项目编号:HLZC2018010)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第二批泵站辅助设备项目招标文件.doc
附件下载:
第二批泵站辅助设备项目招标文件.doc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1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排水管理处第二批泵站辅助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LZC2018010)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2018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