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 2
至:各投标单位
一、原招标文件中:
九、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中
要求不一致
现澄清为:
序 号 |
名 称 |
备 注 |
1 |
营业执照 |
需提供原件 |
2 |
资质证书 |
需提供原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需提供原件 |
4 |
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
如资格审查有要求需提供原件 |
5 |
近3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 |
如资格审查有要求需提供原件 |
6 |
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证 |
如资格审查有要求需提供原件 |
7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 |
|
8 |
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证 |
|
9 |
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证 |
|
10 |
检察机关 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记录递交确认单。 |
需提供原件 |
11 |
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二、原招标文件:
评审、评分表中:
2 |
技术负责人 |
2 |
具备水利水电专业 中 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 (开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
现澄清为评审、评分表中:
2 |
技术负责人 |
2 |
具备 相关 专业 中 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 (开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
三、原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与投标人前附表中1.9条要求不一致。
现澄清投标人前附表中1.9条内容: 踏勘现场中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时无需提供项目经理职称证,其他要求不变。
四、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时间在2018年5月1日之前,税金按照11%计算,各潜在投标人税金应按11%报价,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审计按2018年5月1日之后最新规定执行。
五、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现澄清为: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技术条款)、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
1.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1.4 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以下表格组成:
1.投标总价。
2.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3.投标报价封面。
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综合单价分析表。
7.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2.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
3.本工程的临时工程费用以临时摊销费率形式计入相应的的工程单价,不单独支付。
4.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5.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
6.定额采用《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齐齐哈尔估价表》(2010)、《黑龙江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齐齐哈尔估价表》(2010)、《黑龙江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齐齐哈尔估价表》(2010)。
本文件澄清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讷河市人饮解困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