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泽区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洪住建发[2018]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洪泽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志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洞庭湖路(复兴路-宁连高速)、东十街(洞庭湖路-洪泽湖大道)、洪泽湖大道(黄海路-东十街)、黄海路(洞庭湖路-洪泽区污水处理厂)、洪新河、砚临沟、北和平沟;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工程合同估算价约6000万元。
项目管网总长约13188米。其中:截污干管工程约6295米、洪新河截污工程约4893米、砚临沟截污工程约868米、北和平沟截污工程约1132米;
管径分别为:D1000排水管约2495米、D800排水管约5685米、D600排水管约1407米、D500排水管约3601米)。
施工内容包括道路拆除及恢复,钢筋混凝土顶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PE拖拉管,沉井,混凝土模块检查井,砖砌检查井,钢筋混凝土检查井,土石方开挖及回填等。
2.3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2.4 监理服务期: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为实际工期,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为98.61万元
2.6 付款方式:
工程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工程量完成形象进度的30%,付签约合同价的10%;工程量完成形象进度的50%,付至签约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50%;第二期,按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起,在第一个结算年度内付至合同价的80%;第三期,按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起,在第二个结算年度内付至结算总价价95%;缺陷责任期终止后,付清余款。
2.7标段划分: 本工程监理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8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最低配备2名,其中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最低配备1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最低配备1名(以上均应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人员的要求:
监理员最低配备3人(其中应包含材料见证取样员1名(需提供有效的见证取样员岗位证书))。
,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②取得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无在监工程 ;
3.10 其它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组所有成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17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2.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账户证明。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如投标人被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行为且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5.1报名时间:自 2018 年 6月21日 至2018年6月27日
5.2获取时间:自 2018 年 6月21日 起。
5.3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通过登录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注:下载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份(含5元银行手续费),网上支付)。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网站及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
5.4其它: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招投标网→招投标动态→更多→《关于最后一次集中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办理地址为: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办理,联系电话:13861650890。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联系电话:13770370470(陈超—新点软件)、15380802178(董倩—广联达软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7月 12日 9 时 00分,地点为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淮安市洪泽区益寿路北侧渤海路东侧,新华书店一楼(洪泽区气象局隔壁))。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逾期不予接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制作本工程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密封的“备份电子投标光盘”(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开标,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其投标。
6.4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及时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含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情况(含注册证书等)、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及劳动合同、企业获奖、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监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等录入到诚信库中,经审核公示,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文件中和光盘备份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自行录入诚信库并经公示的上述材料的链接;其他资格评审标准材料和参与打分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传(支持格式的原件扫描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开标现场无需提供资格审查、加分材料原件资料。(备注:网上资格审查,若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证件不再有效或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均不予认可。)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洪泽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夕才 电 话: 0517-87208839
招标代理:江苏志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博 电 话:1395137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