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城市2018年拖船水厂工程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丰城市拖船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于2018年10月9日在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不满足开标要求,现就该项目的水表采购面向国内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丰城市境内。
2.2 招标规模:本次招标金额约175万元。
2.3 供货工期:合同签订后以招标人出具的供货通知函上时间为准,中标单位收到招标人出具的供货通知函后七个日历天内交货到指定地点。
2.4 招标范围:智能水表采购。
2.5 标段划分:1个智能水表采购标。
2.6 招标内容:详见工程报价单。
2.7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水表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水表制造厂家。
(2) 投标人须是国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 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DN2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5) 所投水表通过ISO9000:2000或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6)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所供水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代理授权书及厂家、总代理的相关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提供水表技术参数彩页资料原件及相关说明书
(7)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投标资格状态。
(8)其他要求:(注:(1)至(6)条投标人均需提供相关原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智能水表采购招标文件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水表采购招标的投标者,请投标人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已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555号特康科技园5号楼三楼)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400元/标段,售后不退。已参与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不必再缴纳投标保证金及重新报名,但须在2018年10月17日17时00分前已邮件的方式扫描一份《丰城市2018年拖船水厂工程(水表采购标)二次招标的函》(格式自拟)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404243688@qq.com。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水表采购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
7. 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水表采购采购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交纳一份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已参与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不必再缴纳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9日17时00分
汇出帐户要求: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汇出;
汇入帐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丰城市支行
户 名::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账 号:14—081101040014027
有关要求说明:汇出时请注明“拖船水厂2018水表”字样;未按要求汇出影响到帐情况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0795-7150898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城市拖船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
地 址:丰城市拖船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95-6742005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555号特康科技园5号楼三楼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0791-88297835
网 址:www.jxal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