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11-24 | 数据编号: 2111843 |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
各投标人:
现对“福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东南沿海供水三期工程、磻溪片区项目湖林水厂工程(一期)及管阳片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网部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项目质疑回复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质疑回复
质疑1:招标范围中东南沿海供水三期工程引水流量9万t/d(1.04m3/s),主要建筑物由进水口、输水隧洞、调压井、消能设施等组成。均属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文件约定的引调水建(构)筑物工程(P239),设计费计算过程中所取施工图阶段工作量比例及相应取费系数较低,已大幅偏离本项目工程性质,且与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不匹配,请复核。
回复:接招标人通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款投标报价“东南沿海供水三期工程”部分报价说明修改如下:
(一)东南沿海供水三期工程:
(1)设计费:
设计费计费标准:按照本项目建安费为13367.54万元,根据国家国家计委与建设部2002年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文件规定进行计算,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