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沐川县城乡供水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四川嘉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 沐川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委托,拟对 沐川县城乡供水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工程施工 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JBCG2021-139号。
2.采购项目名称:沐川县城乡供水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工程施工。
3.采购人:沐川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嘉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专项资金,152.1326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项目工期:150个日历天。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谈判在 乐山产权交易中心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按川建审发 (2019)332 号文取得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4、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局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