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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2-1 数据编号: 212929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黑龙江巴彦县兴隆镇供水工程第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G0112G210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巴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巴发改【2020】73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巴彦县兴隆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或专项债券资金。招标人为巴彦县兴隆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京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巴彦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巴彦县兴隆镇供水工程第二标段(二次)
2.2建设内容:厂区内工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通风工程、自控系统、中控设备、输水管线工程;
2.3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月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预定工期362天。
2.4建设地点:巴彦县兴隆镇兴乐村永和屯北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招标控制价:14223651.10元;
2.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市政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提供本人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附缴纳人员明细且人员相关信息且准确完整),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 名(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岗位证书或执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质量员1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岗位证书或执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名标准员、*1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1名劳务员、*1名资料员。
注: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中标后在施工现场管理系统锁定管理。标准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材料员等无需提供岗位证书,可按要求由其他人员兼任。带*的人员可以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2个岗位。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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