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智能化灌溉系统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濮开采-2021-25
三、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401.788万元
四、采购需求:
1、项目地点:濮阳市开发区;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招标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智能化灌溉系统采购,详见技术参数;
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5、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保期:1年;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新成立企业,需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 3 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要求中,如有投标人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资料。)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