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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2-3 数据编号: 2136083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河北饶阳县滹沱河行洪区防洪整治项目4标段监理公告

招标公告
饶阳县滹沱河行洪区防洪整治项目4标段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饶阳县滹沱河行洪区防洪整治项目4标段监理 已由饶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饶行审审批[2020]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饶阳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筹集(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饶阳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饶阳县滹沱河行洪区防洪整治项目4标段监理
(2)项目建设地点:饶阳县永安路与朝阳大街交叉口
(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建1#地块内社区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
(4)项目建设工期:720日历天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6)监理服务周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2.2招标范围:  饶阳县滹沱河行洪区防洪整治项目4标段监理工作,工程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以及施工期间的安全和环保。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投标单位须具有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证明资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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