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水务局关于苏州市供水水质监测(2022年)磋商采购公告(SZHQ2021-C-556)
项目概况
苏州市供水水质监测(2022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12 月 20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HQ2021-C-556
项目名称:苏州市供水水质监测(2022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万元
其中
一标段预算金额:221万元
二标段预算金额:99万元
采购需求:
1、服务范围:
一标段:苏州市供水水质监测(2022年)(除市自来水公司之外的18个水厂)
二标段:苏州市供水水质监测(2022年)(相城、白洋湾、胥江水厂)
2、服务内容:出厂水、城镇管网水、城镇末梢水、农村末梢水、二次供水进、出水、末梢水、高品质水检测等,撰写月度、季度、年度水质分析报告;监测点位水质超标、异常、群众投诉时,开展复测和应急监测,并进行溯源性分析。
3、服务成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单位书面的采样检测通知后,必须按采购单位指定的日期、采样点位和检测项目完成样品采集工作,并且在采样完毕后30天内向采购单位提供检测报告一份,另提供包含检测指标临界值结果及原因分析等相关内容的分析报告一份。撰写水质分析报告,配合开展应急监测。
4、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具体起始时间按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个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本项目开标、评标及中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本项目响应供应商只可中一个标段,若已中第一标段,则不得再作为第二标段成交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响应单位具备经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的检测能力,至少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检测能力;《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表1、表2和表3检测能力;非苏州地区响应单位应承诺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在苏州地区设有独立实验室且通过计量认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 月10日(北京时间)。
2、网上报名的方式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