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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2-27 数据编号: 2185806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甘肃酒泉市肃州区洪水河水库(大坝、溢洪道)工程法人全过程质量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酒泉市肃州区洪水河水库(大坝、溢洪道)工程法人全过程质量检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酒泉市肃州区洪水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发改农经【2016】896号和甘发改农经【2016】84号文件批准立项,酒泉市水务局以酒水发【2018】717号文件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肃州区洪临灌区水利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洪水河水库(大坝、溢洪道)工程法人全过程质量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洪水河水库工程位于酒泉市肃州区南约35km的洪水河河谷上,距离洪水河出山口以上约2.5km处,地处酒泉市肃州区西洞镇新东村与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丰藏族乡磁窑口村交界处。水库设计总库容4910万m3,其中:兴利库容3510万m3,死库容1285万m3,调洪库容115万m3。项目概算总投资109506.96万元,建设期限为55个月。水库枢纽建筑物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及输水建筑物三部分;坝型为碾压式沥青混凝土心墙砂砾石坝,泄洪建筑物采用左岸溢洪道和左岸泄洪洞联合泄洪的布置方式;水库最大坝高82.4m,属Ⅲ等中型工程。工程大坝建筑物级别为2级,泄洪排沙洞、溢洪道、输水洞等其他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大坝、泄洪排沙洞、溢洪道等主要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为534 m3/s,校核防洪标准为100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为957 m3/s,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为534m3/s,施工期临时度汛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2.2 招标范围
酒泉市洪水河水库(大坝、溢洪道)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的项目法人全过程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及工程实体(含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和水工建筑物尺寸)质量检测。
2.4 检测服务期:计划总服务期 42个月,计划于2022年2月1日开工,至2025年7月31日完成全部检测任务。
2.5质量要求:检测项目和数量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8年至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省部级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甲级资质。近5年(2016年10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水库或大坝全过程检测任务(委托方必须为项目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近5年(2016年10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水库或大坝全过程检测任务(委托方必须为项目法人)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其他检测人员(不少于4人)须具有检测员资格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述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拟派驻现场的所有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2021年7-12月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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