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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13 数据编号: 2218687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保险服务标段公告

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保险服务标段  ( E6500003901002522008)  
一、招标条件 本 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保险服务标段(招标项目编号:E6500003901002522008)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招标人为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项目规模: 水库总库容 5344 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 887 米,相应库容4737万立方米,死水位853米,死库容701万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为 8 兆瓦。工程为Ⅲ等中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导流兼泄洪冲沙洞、引水发电洞、电站厂房等组成。大坝建筑等级为 2 级,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发电系统建筑等级为 3 级,电站厂房、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等级为4级。抗震烈度为8度,大坝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其他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 100 年一遇,校核洪水位标准 为2000 年一遇;电站厂房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其他永久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
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2522008001标段(包)名称: 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保险服务标段招标范围: 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或经其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经其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只能授权一家省级以上(含省级)分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保险经营许可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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