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平黄公路新碧段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监理发包公告
平黄公路新碧段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监理发包公告
1.发包条件
本项目平黄公路新碧段综合整治工程已由 缙发改投资【2021】240号等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缙云县人民政府新碧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县财政统筹及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发包。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建设地点:缙云县新碧街道
2.2 计划施工工期:共10个月
2.3发包范围:平黄公路新碧段综合整治工程位于缙云县新碧街道,实施路段为平黄公路川一村至新华路交叉口,桩号k0+000~k2+265,全长2.265km。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为34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10个月(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自实际交工之日起算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发包要求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发包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发包文件的获取
4.1发包文件将于2022年 1 月 13 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缙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
4.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
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包括银行汇票、本票、小额发包项目年度保证金。
(1)以银行汇票、本票方式提交: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印鉴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帐号:19810101040015907
(2)小额发包项目年度保证金缴纳的企业,交易中心于开标前根据签到情况进行核对;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束后用电汇方式转入该项目保证金,以保证年度保证金的持续使用。(提交账号同上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