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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20 数据编号: 223102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东海县羽山(含周边)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东海县羽山(含周边)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羽山(含周边)生态治理项目已由东海县行政审批局以东海行审备〔2021〕4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海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县羽山(含周边)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温泉镇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58.56万平方米,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最高限价:22996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31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40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3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4月10日。
节点工期要求:2022年9月1日前完成道路(山上面层除外)、台阶、踏步工程。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业主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经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2.2、招标范围:东海县羽山(含周边)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园林绿化、市政、消防、消险等工程施工,及相关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能力,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具备园林绿化施工能力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提供加盖职称评审部门印章的相关园林绿化专业职称评审申报表。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年1月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
(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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