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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6-30 数据编号: 266197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如东四座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工程(大豫镇、岔河镇、双甸镇及马塘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如东四座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工程(大豫镇、马塘镇、岔河镇、双甸镇)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如东四座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工程(大豫镇、马塘镇、岔河镇、双甸镇)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东四座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工程(大豫镇、马塘镇、岔河镇、双甸镇)工程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以 东行审投【2020】10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东四座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工程(大豫镇、马塘镇、岔河镇、双甸镇)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大豫镇、马塘镇、岔河镇、双甸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安造价约4160万元,本次四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设计进水为现状污水厂处理出水,现状四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本次尾水提标工程设计出水为TP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其它指标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的基础上降低20%以上。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注:投标系统中服务期限和工期均填设计工期+施工工期之和)
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其中:中标后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同时做好向相关部门及领导汇报准备工作,汇报后5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收到业主单位意见后1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报审工作。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29日。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内容:包括测量、勘察、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设备采购、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项目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3)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设备采购、供货、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本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①设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②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如承包人不具有工程测量、勘察资质的,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且应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
3.5.1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本企业董事长或本企业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5.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注:1.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
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设计单位(牵头单位)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厂尾水处理提标(是指降低污水处理厂尾水总磷,氨氮,COD等相关指标)工程的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金额、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体合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9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3.10其他要求: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2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公告的媒介。请各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日期前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相关招标资料,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开标说明
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zfcg.nantong.gov.cn/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10.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如东县                                                                        
联 系 人: 冯溢铭                                                           
电  话: 13584600660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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