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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6-30 数据编号: 266223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大丰区红星河两侧住户生活污水排放整治工程大丰区红星河两侧住户生活污水排放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丰区红星河两侧住户生活污水排放整治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丰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大丰区红星河
2.1.2项目编号:DFGC202200472.1.3建设规模:约141.27万元2.1.4工期要求:50日历天2.1.5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1.6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2.1.7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2.2招标范围:包括生活污水排放整治工程等工程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1资质条件: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失信行为,在“”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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