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市鹤山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龙湾园产城融合环境提升工程—址山镇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江门市鹤山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龙湾园产城融合环境提升工程—址山镇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门市鹤山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龙湾园产城融合环境提升工程—址山镇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资〔2020〕186号、鹤发改资〔2022〕54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440784-47-01-090311,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优先通过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解决,其余由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项目岀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拟建工程位于址山镇污水厂内。污水厂沿用原处理规模3000m3/d,采用“混凝沉淀+一体化生化反应池+人工湿地”的处理工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体化生化反应池、污泥脱水间,改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人工湿地等构(建)筑物,更新及维护现状设备,新建污水提升泵站及污水管网468.8米。本项目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二者的较严值要求。
项目总投资:1517.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063127.46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492924.91元。
计划工期:不高于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图纸显示的江门市鹤山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龙湾园产城融合环境提升工程—址山镇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的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鹤山市址山镇。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江门市鹤山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龙湾园产城融合环境提升工程—址山镇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