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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9-22 数据编号: 2943477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重庆市城口县大巴山南麓和嘉陵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项目(一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城口县大巴山南麓和嘉陵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项目(一标段)答疑及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城口县大巴山南麓和嘉陵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项目(一标段)”答疑及补遗内容如下:
一、答疑内容:
质疑一:
1、有个别单位将证件用于外地企业购买,相当于本地施工企业买了社保,又在外地施工企业买了社保,同一个人在两家单位买了社保。是否有串通投标嫌疑?可否两地参保?2、退休人员的证件是否可以用于投标?中标后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规定,每个人在同一时间只能缴纳一份社保,同一时间购买两份社保不符合其规定。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社保须满足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若在定标前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按合同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务院国发〔1978〕104 文件规定和施工现场年龄限制:最低年龄满16岁。最高年龄男60岁,女50岁。退休人员已超出年龄限制则不能作为现场施工人员。故不能使用退休人员证件。
质疑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十二条补充条款中要求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相关人员证件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请问是中标公示期间提供,还是签订合同前提供,望明确。如我单位没有上述相关人员中标后是否有效。
答: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如未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十二条补充条款中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质疑三: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提供按照合同要配备相关人员承诺,在中标后又不能提供承诺中的相应人员,这种属于提供虚假承诺吗?会被扣除投标保证金吗?这种会不会纳入黑名单并扣12分或其他相关行政处罚?2、根据招标文件1.4.1中的要求,如公司在近三年内因以围标、串标等任何弄虚作假情形受到了行政处罚,是否能参与本次投标?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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