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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9-22 数据编号: 294375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黑龙江省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告

黑龙江省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Z1000G220919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鹤发改环农【2022】161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全额争取政府债券  (资金来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鹤岗市兴安区鹤大高速16公里处原西区污水处理厂处
2.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提升泵池(新建)、旋流沉砂池(改造)、HPB生化池改造、周进周出二沉池(新建)、磁混凝深度处理(新建)、强排泵池(新建),污泥贮池改造、污泥脱水间(新建)、加药间改造、鼓风机房改造、配电间改造以及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电气自控仪表等。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小鹤立河。
建设规模: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是在现有8.0万m3/d基础上挖潜扩建,本工程扩建设计规模3.0万m3/d,最终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11.0万m3/d。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 EPC 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图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设计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配合等工作、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5计划工期:设计服务周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并签署合同,招标人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报送初步设计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7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施工计划工期:3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8月31日。(上述开(竣(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设备及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10760.12万元人民币,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含设备采购费:6840.41万元)最高投标限价:10496.97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63.15万元。
注:本项目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可研内的估算价格,最终合同价格以按照施工图编制的项目预算(预算价格不得超过投资估算价格10496.97万元),报甲方审核后,由甲方送达鹤岗市财政局评审中心,以评审后的预算价格为准。工程费用结(决)算以经评审后的预算综合单价作为结(决)算依据。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以下资质:
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证明。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通过验收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供货能力。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出具的污水处理设备授权书(复合填料投加及回收系统、水泵、潜水搅拌器、二沉池刮泥机、磁混凝系统、除臭系统、紫外消毒、污泥脱水系统)。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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