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剑阁县汉阳镇壮岭水库等10个乡镇集中式水源地整治项目、剑阁县演圣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剑阁县姚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等3个打捆项目比选公告
剑阁县汉阳镇壮岭水库等10个乡镇集中式水源地整治项目、剑阁县演圣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剑阁县姚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等3个打捆项目剑阁县汉阳镇壮岭水库等10个乡镇集中式水源地整治项目、剑阁县演圣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剑阁县姚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等3个打捆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剑发改发〔2021〕277、 剑发改发〔2021〕 285号、剑发改发〔2021〕28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2.2 建设地点: 剑阁县
2.3 项目规模: 对剑阁县演圣镇亭坝水库等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整治,包括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农业面源整治和水生态修复工程、监控能力建设工程。
2.4 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 5841.94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环保专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901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8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