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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0-2 数据编号: 298402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东台市8个镇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东台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人民政府”)授权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或:“实施机构”)负责的东台市8个镇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一名社会资本,现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采购需求
1、项目地点:位于江苏省东台市,为东台镇、梁垛镇、富安镇、溱东镇、时堰镇、三仓镇、南沈灶镇、唐洋镇工业园区企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2、项目规模:
本项目拟建内容包括东台镇、梁垛镇、富安镇、溱东镇、时堰镇、三仓镇、南沈灶镇、唐洋镇等8个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其中东台镇与梁垛镇合建1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其余每个镇各建1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各个镇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投资约33854.74万元。
3、采购内容:采购一名社会资本,该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公司将被授予合作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具体实施。
4、运作方式和合作期限:
4.1 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4.2 合作期限:
共计25年,含建设期约1年。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5、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约34670.18万元,包括建设投资约33854.74万元,建设期融资成本约815.44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与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暂定为总投资的20%,即6934.04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占比为10%,经法定选择方式选出的社会资本方出资占比为90%。
6、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料:
1、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不包括东台市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
3、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审前一月相关资料)。
4、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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