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供水厂工程(利民松花江净水厂)电力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供水厂工程(利民松花江净水厂)电力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0102G220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供水厂工程项目”已由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哈新审投【2020】00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城建计划内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利民松花江净水厂)电力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供水厂工程(利民松花江净水厂)电力工程监理(二次);
2.2 建设地点:松北区利民开发区昆明大街与荣昌路交叉口东侧地块;
2.3 建设规模:黑龙江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供水厂工程(利民松花江净水厂)正式电工程、临时电工程;
2.4 资金来源:城建计划内资金;
2.5 计划工期:2022年11月15日—2024年10月31日,共716日历天(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 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控制价为: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和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取费费率为80%为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2022年06月-2022年08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