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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1-30 数据编号: 322261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吉安永新县2022-2023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一期EPC+O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永新县2022-2023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一期 EPC+O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新县2022-2023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一期EPC+O项目已由永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永发改招标核准字[2022]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永新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新县2022-2023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一期 EPC+O项目
2.2、建设地点:吉安市永新县境内
2.2.1本次项目招标金额:3303.811551万元。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永新县一期(曲白乡、三湾乡、澧田镇、龙田乡、文竹镇、莲洲乡、高市乡、象形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站两部分。
2.4、招标范围:(1) 设计招标范围: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后续设计服务(含图审、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等全部设计服务相关内容)。(2) 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具体以经政府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含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 (培训)、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项目实施期间相关外部协调 (承担相关费用)和全部相关内容等全过程服务。(3)运维期:三年;(具体要求见前招标文件第五章)
2.5、工  期:180日历天,运营期3年。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江西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6/1102-2019) 一级标准,出水排入生态水系的应满足其水功能区划要求。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环保验收标准,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确保长期稳定达标运行,质量标准为合格。
以上要求具体以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 (试行) 》(DB36/T 1446-202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 (试行) 》(DB36/T 1445-202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技术指南 (试行) 》(DB36/T 1444-202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 (试行) 》(DB36/T 1447-2021) 四项指南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负责设计企业单位资质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 (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可以是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提供) 。
(2) 负责施工企业单位资质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提供) 。
3.1.3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提供)
3.1.4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可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
(2) 施工负责人 (项目经理) 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4)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 (含) 以上职称;
 
(5) 拟派项目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市政专业)、质量员(市政专业)、材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 如投标人是联合体的,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人员。
(7) 以上人员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企业须提供参加本工程投标人员的社保证明 (其中社保证明材料须开标时间前(不含开标当月) 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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