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含综合管理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A3303010410000583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含综合管理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以项目代码(2107-330383-99-01-59809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州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江南涂围区内,东至启源路,西至环城河,南至海丰路,北至疏港大道;本项目再生水厂一期(含综合管理区)总占地约69.7亩,总建筑面积38145m2(含地下建筑面积3468m2),再生水厂一期规模12万m3/d,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AA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次氯酸钠辅助)”;出水水质按照“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约20960万元;计划工期:总工期330日历天(1.330日历天完工(与总包配合,服从总包的工程进度安排,不影响其他分项工程的进度;从招标人下达指令进场开始安装起至所有各系统安装完成,包括完成单机调试和联动调试且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可申请完工验收。开始进污水时间的工期为270日历天。
2.通过完工验收后中标人向招标人申请经批准进入连续合格稳定试运行期(3个月);连续稳定试运行成功后即进入环保验收,环保验收后一个月,可申请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合格;
达到《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含图纸)》各项指标要求,若发生《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含图纸)》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则以本招标文件为准;进水指标详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含图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其余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2招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