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祥和路(永丰路-和平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监理更正公告
祥和路(永丰路-和平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监理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WHZQ1110001001733001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7220230010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祥和路(永丰路-和平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结果 更正内容:
1.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一条下第8条
(6)项目总监需为市政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更换,如需更换,须经招标人同意,且处以1万元的违约罚款。项目监理部成员不少于4人,并全程24小时现场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凡发现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进度方面把关不严、控制不力,造成隐患的,每次罚款10000元。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监理人应在项目实施阶段,应按规范要求及时将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并协助委托人及时做好信息采集、工程资料整理和法律、规范及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工作,如监理人不能及时完成该项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另行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在工程施工、保修期间,工程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业主有权对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一条下第8条
(7)工程开工后,中标单位应结合本工程设计、施工的特点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向发包人报送。
3.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二条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