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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9 数据编号: 3396057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西赣州市南康区中小河流水系连通工程(一期)第二批实施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中小河流水系连通工程(一期)第二批实施项目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赣州市南康区中小河流水系连通工程(一期)第二批实施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施工监理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就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标第二次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赣州市南康区。
2.2施工建安费:约4450 万元,监理费最高控制价 64 万元。
2.3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开工日期:2023年2月15日;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2日。(最终以签定合同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全部范围施工监理服务。
2.5标段划分: 1个施工监理标。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居民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5)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管理的通知》(办建管〔2017〕139号)规定,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前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实施统一管理新制度出台之前继续有效,新制度出台后,执行新制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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