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污水处理厂二期滗水器自控系统优化项目公告
比选公告
本项目石柱污水处理厂二期滗水器自控系统优化,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石柱污水处理厂二期滗水器自控系统优化
2.比选内容:对石柱污水处理厂二期滗水器自控系统进行优化,使滗水器运行顺畅。
3.最高限价:本次比选项目最高限价29258.24元(大写:贰万玖仟贰佰伍拾捌元贰角肆分),投标报价及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4.质保期:1年。
5.结算原则:本项目的单价为中标清单单价,按实结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自控系统/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须具备与本项目类似相关工作业绩 1 个,业绩合同金额在 1 万元及以上(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2、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三、报价原则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实力和对招标文件、技术条件和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理解,结合市场行情进行自主报价。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为完成本次招标确定的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人工、主材、辅材、施工机械、管理费、税金、规费、措施费、进出场费、文明施工费、材料运输等一切可见和不可见费用)。
3.本项目采用清单式的报价方式,总价不超过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