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安定镇外环路(站上路~G105)道路建设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大兴区安定镇外环路(站上路~G105)道路建设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再生水工程 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大兴区安定镇外环路(站上路~G105)道路建设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再生水工程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审)〔2022〕54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大兴区安定镇东部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道路长度1022米,雨水管线1177.7米,污水管线1050米,给水管线2003米,再生水管线1048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6089.15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321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包括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6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