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清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二期-Ⅱ)水利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清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二期-Ⅱ)水利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3 21:48|发布单位:湖北东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2-23|项目监管地:鹤峰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清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二期-Ⅱ)水利部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鹤峰县电子交易平台(http://enshi.etrading.cn/)点击项目进行报名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dfhf-[2022]-03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8-2023-00005
3、项目名称: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清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二期-Ⅱ)水利部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45.581312(万元)
6、最高限价:345.581312(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 规定,提供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6.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须注册于该公司)必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且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6.3根据《关于落实相关规 定的意见》 (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 、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文的规 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 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 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供应商将被 视为无效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