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供水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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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供水设计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供水设计招标。
2.2项目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3招标范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供水管网设计。
2.4 招标内容:咨询、初步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等工作 。
2.5 服务周期:中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
设计服务期限:自任务委托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合格的设计成果。
2.6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汇编》及国家规范要求。满足《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及节能、环保、绿色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近年(2020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2022年10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