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第一医院关于纯水设备等采购项目公开选择代理机构的公告选择代理公告
莆田市第一医院关于纯水设备等采购项目
公开选择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 莆田市第一医院 拟对所需的医疗设备进行公开选择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及预算价:
1、纯水设备1套,控制价14.8万元,保修期3年;
2、中档牙椅8台,控制价72万元,保修期3年;
3、高档牙椅2台,控制价36万元,保修期3年;
4、口腔种植设备1套,控制价79.8万元,保修期3年;
5、根管显微镜2台,控制价48.6万元,保修期3年;
6、放疗科申请直线加速器(含模拟机)维保3年,控制价270万元;
7、一次性使用喉镜片10000片,单价:75元/片,控制价75万元;
二、代理内容:代理采购项目招标的全过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签订委托协议,依法采用采购方式,编制、备案采购文件,发布信息公告,修改或澄清采购文件,接收投标(响应、报价)文件,组织开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抽取使用评审专家,组织评标工作,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生成中标、成交公告,答复供应商质疑,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宜,协助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统计,整理归档采购资料等。
三、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用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后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详见附件。
1、招标代理费含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评审专家劳务费由采购人支付,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入围我院政府采购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