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工程甲供材料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代理机构变更公告
一、变更内容:
三、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参数征集、推介论证、场地使用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
修改为:
三、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参数征集、推介论证、场地使用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