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基坑监测服务-基坑深度5米(不含)以下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0]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基坑监测服务-基坑深度5米(不含)以下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流域。
2.2 项目建设规模:红星运河水系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北部,西接北江,南邻东平水道,北侧和东侧分别为狮山片区和良安片区,地属狮山镇行政片区,总面积22.89km2。红星运河水系内主要河涌共5条,总长约7.85Km,包括红星运河主涌、罗岗涌、刘洞站涌、旧花岗站涌及新花岗站涌等。本次基坑监测服务招标价约为761864元。
2.3服务周期:实际监测服务期以基坑(槽)开工日期为起点,基坑(槽)工程完工(包括资料移交完毕)并沉降稳定(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可停止监测)的日期为终点。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槽)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结束。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本次监测范围主要为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基坑(槽)(基坑深度为5米(不含)以下范围)监测及周边环境监测。具体监测项目及监测点数量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为准。
本项目基坑监测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费率)为90%。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深基坑工程的专业监测规范要求,并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广东省标准)(DBJ/T 15-20-2016)、《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广东省标准)(DBJ/T 15-140-2018)等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如果国家、省、地方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规范或规定的,则按最新的文件执行。包括按规范要求及基坑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招标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EPC单位提供监测数据以及防患措施。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具有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提供)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
(1)、
(2)、
(3)项的任意一项勘察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CMA计量认证范围需包含深基坑监测相关内容(须提供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
4.2.3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投标联合体必须是由一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资质的单位,与一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