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区河长制水环境检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通州区河长制水环境检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3-30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22****200005611-XM001
项目名称:通州区河长制水环境检查项目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通州区域内26条区级重点河道流域和159条乡镇级重点沟渠,460处小微水体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河道沟渠及其周边存在的垃圾渣土、黑臭水体、违法排污、新增违法建设、水面漂浮物、围垦、挖沙取土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