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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9 数据编号: 3515261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安徽西气东输合肥输气分公司2023年管道线路小型维护项目(框架)-招标公告

公告 西气东输合肥输气分公司2023年管道线路小型维护项目(框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30605A)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西气东输合肥输气分公司2023年管道线路小型维护项目(框架)(招标项目编号:TC230605A),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关于下达合肥输气分公司2023年第一批定额维修项目执行计划的通知》,招标人为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详见
七、其他公告内容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详见
七、其他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3月09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03月14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
七、其他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31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
七、其他公告内容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31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七、其他公告内容 西气东输合肥输气分公司2023年管道线路小型维护项目(框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30605A]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气东输合肥输气分公司2023年管道线路小型维护项目(框架)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合肥输气〔2023〕6号《关于下达合肥输气分公司2023年第一批定额维修项目执行计划的通知》,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023年,为保证合肥输气分公司所辖“两干三支”(西一线干线、定合支线、定合复线、南芜支干线、苏皖管道)管道光缆安全,依据管道巡护管理程序、管道完整性管理程序、管道自然与地质灾害风险控制管理程序等文件要求,需对小型水工维护、小型治理施工项目(土方量200方以下或者浆砌石30方以下,单点工程费用10000元以下),第三方施工一级布控等相关工作,采取“治早治小”方式组织实施。该项目签约主体不同,需要分别签订合同,项目负责人可对两个合同实行统一管理。西气东输合肥输气分公司2023年管道线路小型维护招标主体为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西气东输合肥输气分公司2023年苏皖管道线路小型维护招标主体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2.2招标范围 合肥输气分公司2022年管道线路小型维护施工,包括小型水工维护、小治理施工项目(土方量200m3以下;混凝土30m3以下;且单点工程费用10000元以下),第三方施工一级布控等相关工作。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建设地点 合肥输气分公司所辖站队或管道光缆沿线地点。
2.5计划工期 预计为2023年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次服务期限为2023年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合同履行期内,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考核结果合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首期期满后可根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配合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评价后,决定是否续签次年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续签约定的服务期为1年。如果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不再需要中标人服务,招标人有权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单方决定终止合同或合同的部分服务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需具有以下任一项资质:

(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市政施工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三年度(2019年至2021年)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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